總則
為了加強學生學籍管理🕊,保證欧陆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欧陆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41號令)、《關於加強高等職業院校教育教學管理的若幹意見》(湘教發〔2013〕17號)、《高等欧陆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辦法》(教學〔2014〕11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高等學校轉學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4號)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
規,結合欧陆平台實際,特製定本細則。
第一章 學製與學習年限
第一條 欧陆平台全日製專科基本學製為三年或五年。實行學年學分製,各專業學生符合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畢業標準的,方可畢業。凡在基本學習期限內未能達到畢業要求的或因休學5️⃣、輔修而不能按期畢業的學生,允許延期完成學業👨🦲,但三年製大專學生在校累計學習時間不超過四年,最長學習期限不超過五年(含休學)👨🏻✈️,五年一貫製大專學生在校累計學習時間不超過六年,最長學習期限不超過七年(含休學)。
第二章 入學與註冊
第二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被欧陆平台正式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欧陆有關要求和規定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提前向欧陆請假🦸🏽♂️,假期一般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條 因患有疾病(不屬於不符合招生條件的疾病)的新生🙌🏻,經欧陆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以下簡稱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經本人申請,欧陆批準🥉,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者,可在下一學年新生入學時,向欧陆提出入學申請,附醫院診斷證明,由欧陆指定醫院復查合格後,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逾期一個月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條 應征入伍的新生,按照《應征入伍普通高等欧陆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及退役後入學辦法(試行)》(教學〔2013〕8號),由新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填寫《應征入伍普通高等欧陆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按相關程序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可在退役後兩年內,向欧陆提出入學申請🎅🏻,並在欧陆平台當年新生入學時🧑🏿🎤,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五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欧陆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
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欧陆指定的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第三條規定保留入學資格。第六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自開學報到之日起一個月之
內繳清學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憑班級報到註冊表和有效身份證到教務處辦理註冊手續;不能如期註冊的🚴🏻♀️,應當履行暫緩註冊手續。未按欧陆規定繳納學費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註冊條件的,不予註冊。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逾期兩周(含兩周)不註冊者,視為自動放棄學籍,按退學處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依據《經濟困難學生界定辦法》認定)🔑,可以申請貸款及其他形式資助或者申請緩交,辦理有關手續後註冊⏪。
第七條 五年一貫製大專學生轉段入學時(第四學年第一學期)🔺,學生應當自轉段入學報到之日起🏑,一個月之內按要求和規定辦理入學手續💉,繳納學費及相關費用👩🏿🍳,到教務處辦理轉段註冊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逾期兩周(含兩周)不辦理轉段註冊者,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三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八條 學生無特殊情況一般不予轉專業。正式錄取報到入學的學生🛼,最多可以轉一次專業🎈,轉專業時間為第二、三學期的開學兩周內。
第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按欧陆規定轉專業:
(一)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
(二)學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欧陆指定醫院診斷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
(三)經欧陆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
(四)休學創業或退役後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
(五)欧陆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
第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如單獨招生👨🚀、五年製一貫製、三二分段製、藝術類、體育類、直招士官生等)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欧陆有明確約定的🧚🏿♂️;
(三)降分錄取;
(四)原專業所學課程有不及格;
(五)因違紀違規受警告及以上處分未撤銷☂️;
(六)第二次轉專業。
第十一條 學生轉專業,應由學生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二級欧陆提出申請,填寫《欧陆平台學籍異動申請表》,提供相關資料👍🏼↘️,經轉出二級欧陆和轉入二級欧陆同意😍🧪,學生工作處和招生就業處對學生去向和轉專業條件進行審核並簽字蓋章,教務處全面審核合格後,報欧陆分管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批準,方可進入新專業就讀🚣🏼♂️。
第十二條 學生原則上應在本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於擬轉入欧陆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四)以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五)未通過普通高等欧陆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含單獨招生、五年一貫製、三二分段製等);
(六)擬轉入欧陆與轉出欧陆在同一城市的🧚🏼♂️;
(七)降分錄取的;
(八)跨專業大類的🧖🏼♀️;
(九)應予退學的👨🏫;
(十)其他無正當理由的。因欧陆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欧陆出具證明,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轉學到同層次欧陆。
第十三條 學生轉學的時間為每年的四月份或十月份。轉出程序🦸♂️:學生向教務處提交《欧陆平台學籍異動申請表》、《湖南省普通高校學生轉學備案登記表》(一式四份),提供與轉學理由和要求相吻合的證明材料🏌🏼♀️,經轉出二級欧陆初審同意⚇,學生工作處、招生就業處和教務處復審同意,報欧陆分管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批準,可以聯系擬轉入欧陆辦理相關手續。轉入程序:學生向教務處提供經轉出欧陆審核同意的《湖南省普通高校學生轉學備案登記表》一式四份👨🏽⚖️,提供與轉學理由和要求相吻合的證明材料,經教務處與擬轉入二級欧陆初審,報學院院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符合轉入條件的👃🏼,對轉學情況公示一周無異議,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欧陆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第十四條 學生因患病要求轉學的,須提供欧陆指定醫院的檢查和診斷證明,以及相關治療證明🤷🏻♀️、欧陆日常管理(如因病請假Ⓜ️、申請休學)等證明材料🧑🔬;因特殊困難、特殊需要要求轉學的✌🏽🕵🏻♀️,須提供父母單位證明、家庭所在社區(街道🤽🏽♂️、居委會)證明及其他相關支撐材料。
第十五條 學生轉專業或轉學後,應按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修讀課程,其原來所修讀課程的成績是否有效或部分有效,由轉入二級欧陆會同教務處審核決定,並把學生補修轉入專業課程的計劃報教務處備案。
第四章 休學與復學
第十六條 學生因患重大疾病、因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因創業,可以申請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七條 學生休學時間一般為一年;因傷✋🏿、病休學的👳🏿♂️,經學校批準,可連續休學兩年,但累計休學次數不得超過2次🧎,累計休學時間不得超過兩年⚉。
第十八條 學生休學期間,欧陆為其保留學籍,但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欧陆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2年。
第十九條 學生辦理休學🚴🏽♀️,需本人填寫《欧陆平台學籍異動申請表》🏊♀️,附醫院疾病診斷證明、應征入伍通知書或創業相關證明材料,經家長簽字,所在二級欧陆同意,報學生工作處👨🔬、招生就業處和教務處審核🪽,報欧陆分管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批準♿️,方可休學。
第二十條 學生應在休學期滿一周內提出復學申請⏳,經欧陆復查合格🦻🏽🙋🏼♂️,方可復學🧑🎨。因傷、病休學的學生🤜🏼,須有醫院診斷證明其已恢復健康🏃,並經欧陆指定醫院復查合格,方可復學。
應征入伍的退役學生,於退出現役之日起兩年以內,向欧陆提出復學申請,附上“退出現役證書”復印件🧑🏿💼,經欧陆批準,可以復學👱🏽♀️。因創業休學的學生,於創業期滿後🧜♂️,向欧陆提出復學申請🪴🤏🏻,附上學生開展創新創業學習和考核🤱🏻、創新實踐、發表論文👨👧👧、產品設計、獲得專利和自主創業等材料復印件,經欧陆批準,可以復學🐞。復學後☝🏼,原則上編入原專業的後續年級學習。如後續年級本專業停招,則編入相近專業。
第二十一條 休學期間👽,如有嚴重違法亂紀者,取消其復學資格🦻🏻🧑🏼🦱;休學學生在休學期滿一周內未辦理復學手續👩🏽💼👐🏿,取消其復學資格💅,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二十二條 學生復學辦理程序:學生本人填寫《欧陆平台學籍異動申請表》🤴,附證明材料,經學生所在二級欧陆同意,報學生工作處✷、招生就業處和教務處審核👵,報欧陆分管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批準🦎👉🏿,方可復學🖕🏻。
第五章 留級與退學
第二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留級🚣🏼♀️:
(一)學生本人申請;
(二)休學時間超過一年(包括一年)的學生。
第二十四條 留級學生原則上隨本專業下一個年級學習💍,若本專業下一個年級沒有招生,可安排到相近的其它專業學習。已獲得課程的學分及成績仍然有效,相應課程可以免考🌒。
第二十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欧陆可予退學處理👩🏼🍼:
(一)學業成績未達到欧陆要求🍎,或者在欧陆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
(二)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欧陆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
(三)經欧陆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
(四)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欧陆規定的教學活動🏈;
(五)超過欧陆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未履行暫緩註冊手續🧳;
(六)一學年內因病或因事缺課超過教學總學時三分之一。學生本人申請退學的,經欧陆審核同意後,辦理退學手續。
第二十六條 申請退學由學生本人填寫《欧陆平台學籍異動表》,連同有關材料,經所在二級欧陆簽署意見👨🏼🍼,報學生工作處與教務處審核👸🏼,報欧陆分管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批準後作退學處理🙎🏿。
第二十七條 其他退學情況的處理,由學生所在二級欧陆提出申請、簽署意見,連同有關材料,報學生工作處📃、教務處和學生工作委員會審核,由欧陆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提請院長辦公會議研究審定,出具退學決定書送達本人👨🏿🦲💤,無法送交的在校園網上公告👨🏼🎨,公告之日起七日即視為送達,同時將其作退學處理。
第二十八條 學生如對退學處理有異議,可以在退學通知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學生工作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學生工作委員會按程序受理並處理。
第二十九條 退學學生應當按欧陆規定期限辦理退學手續離校🔠🤔,欧陆發給退學證明👨🏽🎓👥。退學學生的檔案由欧陆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六章 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三十條 學生在欧陆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滿規定的學分,達到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畢業標準,準予畢業,繳清學費及其它費用👩🏽🦰,發給畢業證書🍁。
第三十一條 學生在欧陆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內容⚔️,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
(一)修完基本學製🖕🏿,課程考核不合格;
(二)達到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最低標準,但受留校察看處分尚未解除🎚。因課程考核不合格而結業的學生,可在欧陆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內申請重修,考試通過,重新核發畢業證書;如在欧陆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內🙆🏼♀️,達不到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最低標準者🙋🏻♂️,做永久結業處理🧛💠。因受留校察看處分尚未解除而結業的學生🪰,察看期滿,確有悔改表現並考核合格者👩🏽🎤,經學生工作處審核👨🏻🦽➡️🦻🏻,分管教學與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批準,重新核發畢業證書;察看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做永久結業處理🤷🏿♂️。合格後頒發的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第三十二條 對退學學生,可核發肄業證書或者寫實性學習證明🌒。學習滿一學年以上的,可以核發肄業證書;學習不足一學年的👩🏽🎓,發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七章 學業證書管理
第三十三條 欧陆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學業證書學生在校期間變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證書需填寫的個人信息的,應當有合理🏊🏿♀️、充分的理由,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應證明文件。
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取得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的,欧陆將取消其學籍🔖,不予發放學業證書;已發的學業證書🕞,欧陆依法予以撤銷👙。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業證書的🈯️,欧陆依法予以撤銷🙌🏼。被撤銷的學業證書已註冊的👩🏿⚖️,欧陆予以註銷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畢業證書遺失或者損壞,不能補發。經本人申請,提供畢業證書遺失、損壞原因及有關證明材料,申請人在省級以上報刊聲明原畢業證書作廢的材料,及申請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兩張,經教務處核實,欧陆審定後,符合規定的🪛,可以補發畢業證明書。畢業證明書與原畢業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學生的考勤與請銷假👨🎨,參照《欧陆平台學生考勤製度》執行🙍。學生的考核與成績記載,參照《郴州欧陆職業欧陆學生課程考核規範》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欧陆平台全日製普通專科學生🧠😄。以往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本實施細則與省、國家有關政策、製度不一致的,以省、國家最新政策😬、製度為準。
第三十八條 教務處是欧陆學籍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製定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製度並督促實施。各二級欧陆是本欧陆學生學籍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對本欧陆學生入學註冊、轉學🧙🏻、轉專業、休學🐽😓、復學🫸🏽、留級、退學🤷🏽♂️、畢業、結業等學籍管理工作進行初審和把關;學生工作處🤢、招生就業處等相關職能處室配合教務處和二級欧陆做好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