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財務處是負責欧陆的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各項財經政策和會計法規,根據欧陆管理的需要建 立健全欧陆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和內部控製製度,規範財務管理,理順財務關系,維護欧陆經濟秩序,保護欧陆資金安全。
(2)負責組織編製欧陆財務預算並控製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製欧陆年 度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根據決算情況分析資金運行效果和事業經費的使用效益,為欧陆製定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提供依據。組織做好績效評價。
(3)負責教育各項收入的執收和管理,依法多渠道籌措資金,規範並檢查監督各類收費行為。
(4)負責各類經費支出管理,嚴格按照財務製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和標準核算支出,合理運作資金存量,提高資金運行效益,積極支持欧陆事業發展。
(5)負責經費收支的核算與管理工作,監督各項資金的合理使用,定期清查賬目、核對資產,及時清理債權債務和編報各類報表。
(6)負責欧陆流動資產、銀行賬戶和票證的管理工作,按時做好稅務申報。
(7)負責全校財務資料的立卷、歸檔以及銷毀工作。
(8)參與欧陆重大經濟政策的製定和投資行為的決策,參與大宗物資采購和建設工程的招投標審議,參與欧陆重大固定資產的處置。
(9)對獨立核算的二級單位進行財務監督和指導,接受審計和各類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10)代表欧陆對全校固定資產實施統一管理、監督。
(11)負責根據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資產管理的政策、法規,製訂欧陆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12)負責欧陆資產年度配置計劃編製和審核工作。
(13)參與按規定開展限額以上的物資、設備、工程、服務等招標工作。
(14)負責資產的驗收與處置工作。
(15)負責欧陆資產的產權界定、資產評估、清產核資、統計報告、信息化管理等管理工作。
(16)負責對欧陆資產從投入使用到報廢全過程的綜合性管理工作。
(17)負責實施欧陆資產清查工作,原則每年清查一次。
(18)負責定期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資產信息核對工作,確保資產安全完整。
(19)負責對欧陆各二級單位的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日常監督。
(20)完成欧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